《战争论》第八篇《战争计划》的主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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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论》第八篇《战争计划》的主要原则

 

《战争计划》是《战争论》的第八篇,主要论述了四部分内容,包括战争计划概论、目的和目标、打垮敌人和有限目标(如图3-56所示)。

《战争论》第八篇《战争计划》的主要原则

3-56 战争计划的主要原则

3.1.10.1 战争计划概论

战争计划的概念是战争计划使整个军事活动成为具有一个最终目的的统一行动。就是说战争计划使得各种军事行动都指向了最终目标,这样所有的军事行动目标明确,而不是各自为政。对于战争结果有两种看法,一种是战争是整体,一切取决于最终结果;另一种是战争是相互独立的,最终结果是单个结果的积累。第一种是基本观点,第二种是第一种在具体情况下的修正。战争和政治相互影响,政治目标影响战争目标,战争是政治的工具。战争计划要涉及到四方面,包括作战方针,使用手段的范围,使用力量的大小和时间的影响。方针指的是引导事业前进的方向和目标。在做战争计划时还要根据四个主要因素来制定合适的战争计划,四个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敌我双方的政治目的;敌我双方的力量和多种关系;敌我双方的政府和人民的特性及能力;其他国家的政治结合关系和战争对它们可能发生的影响。这四个因素影响战争计划的制定,可以看作是战争计划的限制因素(如图3-57所示)。

《战争论》第八篇《战争计划》的主要原则

3-57 《战争计划》概论

对于战争计划的概念,《战争论》写道:"战争计划总括整个军事行动,并使它成为具有一个最终目的(一切特殊目的都归结在最终目的之中)的统一行动。人们如果不知道用战争要达到什么以及在战争中要达到什么(前者是目的,后者是目标),那么就不能开始战争,或者就不应该开始战争。这个主要思想规定了作战的一切方针,确定了使用手段的范围和所用力量的大小,而且一直影响到军事行动的最小环节。"

对于战争结果的两种看法,《战争论》写道:"由于战争具有这些自然的关系,战争就只有一个结果,那就是最后的结果。在取得最后结果以前,一切都没有决定,作战双方既没有赢得任何东西,也没有损失任何东西。在这里必须不断指出:一切取决于最后的结果。根据这种看法,战争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的各个部分(各个结果)只有同整体联系起来才有价值。

认为战争中的各个结果之间有联系的这种看法,可以看作是一个方面的看法。同这种看法相对立的还有另一个方面的看法,即认为战争是由一些各自独立的结果构成的,这些结果就像赌博中的各自独立的'局'一样,前几局的输赢对以后的输赢并没有影响。因此,在这里主要的只是这些结果的总和,而且人们可以把每个单个的结果像筹码一样积存起来。

如果我们坚持上述看法中的第一种看法,那么就应该承认,每一次战争从一开始就必须看作是一个整体,统帅向前迈出第一步时,就必须明确一个目标,使一切行动都指向它。

如果我们赞成第二种看法,那么我们就会为了每一个次要的利益本身就去追求这种利益,而把其他一切留待以后解决。

上述两种看法中的任何一种都不是完全不适用的,因此,理论对它们都不能不加考虑。但是,理论在运用它们时应该区别对待:第一种看法是基本观点,到处都应以它为基础,而第二种看法仅仅是第一种看法在具体情况下的一种修正。"

对于战争和政治之间的相互影响,《战争论》写道:"

战争的主要轮廓仍始终是由政府决定的,用专门的术语来说,只是由政治当局,而不是由军事当局决定的。

战争无非是政治交往用另一种手段的继续。我们所以说用另一种手段,就是为了要同时指出,这种政治交往并不因战争而中断,也不因战争而变成某种完全不同的东西,无论使用怎么样的手段,政治交往实质上总是继续存在的;而且,战争事件所遵循并受其约束的主要路线,只能是贯穿整个战争直到媾和为止的政治交往的轮廓。

战争是政治的工具;战争必不可免地具有政治的特性,它必须用政治的尺度来加以衡量。因此,战争就其主要方面来说就是政治本身,政治在这里以剑代笔,但并不因此就不再按照自己的规律进行思考了。"

对于战争计划需要涉及的四个方面,《战争论》写道:"如果人们不明白要使战争要达到什么及其在战争中要得到什么(前者是目的,后者是目标),那么就不能够进行战争,或者说就不应该进行战争。这个主要思想制定了作战的一系列方针,明确了使用手段的范围和所需要使用力量的大小,并且一直关系到军事行动的最小环节。"

对于战争计划需要考虑的四个因素的前三个,《战争论》写道:"

为了准确知道进行战争需要使用多少手段,一定要考虑敌我双方的政治目的;一定要考虑敌方和我方的力量和多种关系;必须考虑敌方政府和人民的特性,它们的能力,及其我方在这些方面的情况;还应该考虑其他国家的政治结合关系和战争对它们可能发生的影响。"

对于战争计划需要考虑的时间因素,战争论认为进攻战应该缩短时间,做到速战速决,因为时间越长,军事行动越困难,给养也越困难。而对于防御来说,时间延长对防御者有利,一方面会给它招来朋友,另一方面可以削弱和瓦解敌人同盟。《战争论》写道:"我们通过上面的论证是要说明占领完成得越快越好,如果我们完成占领的时间超过了完成这一行动绝对必需的时间,那么不但不能使占领变得更容易,反而会使占领变得更困难。如果说这种看法是正确的,那么,同样正确的是:只要有足够的力量占领某一地区,就应该一鼓作气地完成这种占领,而不应该有什么中间站。

上述观点指出速战速决是进攻战的一个重要特点,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已经从根本上打破了那种反对不停顿地继续不断地占领的见解,即打破了那种认为缓慢的、所谓有步骤的占领更有把握和更为谨慎的见解。

时间是交战双方都需要的,问题就在于双方中的哪方就其处境来看可以指望首先从时间中得到特殊的利益。如果双方的特殊情况可以相互抵消,那么,显然是失败者首先可以得到这种利益。这当然不是根据力学的法则,而是根据心理学的法则。嫉妒、猜忌、忧虑,有时还有义愤都是不幸者自然的辩护士,它们一方面会给不幸者招来朋友,另一方面会削弱和瓦解不幸者的敌人的同盟。因此,时间与其说对于征服者有利,不如说对于被征服者有利。其次,应该考虑的是,利用最初的胜利,正如我们在别的地方已经指出的那样,是需要消耗巨大的力量的;这种力量的消耗不是消耗一次就可以完结了的,而是像维持一个大家庭一样,是不断继续着的。国家的力量虽然足以使我们占领敌人的地区,但并不是永远经得起继续占领敌人的地区所需的大量消耗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继续供给力量会越来越困难,以至最后可能完全无法供给。这样一来,仅仅时间就可以使情况发生剧变。"

3.1.10.2 目的和目标

战争计划给出了目的和目标两个概念,目的是战争要达到什么?目标是在战争中要达到什么?战争是政治的继续,战争是达到政治目标的工具,也就是说战争是完成政治目标的手段,战争要达到的目的就是政治要求的利益。而在战争中要达到什么是战争的具体目标,包括打垮敌人和有限目标。军队通过在战争中完成打垮敌人或者有限目标之后,就完成了战争目标,而战争目标的完成就完成了战争目的,进而达到政治要求的利益。从手段-目的链的角度来说,战争目标是完成战争目的的手段,战争目的是完成政治目标的手段。

战争计划通过考察四种因素,会产生两种目标,一种是绝对目标,即打垮敌人;一种是有限目标,包括夺取敌人部分国土和等待有利时机这两种。

对于战争目的和目标,《战争论》写道:"如果人们不明白要使战争要达到什么及其在战争中要得到什么(前者是目的,后者是目标),那么就不能够进行战争,或者说就不应该进行战争。

我们思考问题的前提是:政治在它自身中集中和协调内政的所有利益,也集中和协调个人的所有利益和哲学研究所能提出的所有其他利益;因为政治本身不是别的,它不过是这一切利益的代表(对其他国家而言)(如图3-58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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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目的和目标

对于战争的两种目标,《战争论》写道:"我们在前一章中已经说过,打垮敌人如果可以实现,就应该看作是军事行动本来的绝对目标。现在,我们来探讨一下不具备实现这一目标的条件时还有什么其他的目标。

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条件是,追求这一目标的一方必须在物质上或精神上占有很大优势,或者具有卓越的敢作敢为的精神,即富于冒险的精神。在不具备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军事行动的目标只能有两种:或者是夺取敌国的一小部分国土或不很大的一部分国土;或者是保卫本国的国土,等待比较有利的时机的到来。后一种目标通常是防御战的目标。"

3.1.10.3 打垮敌人

打垮敌人是军队的绝对目标,包括三种方法,分别为:粉碎敌人军队;占领敌人首都和打击敌人盟国。打垮敌人有两个条件,一是要有足够的军队,这些军队足够获得一次决定性的胜利并且敌人无法再反击;二是胜利不招致新的敌人。打垮敌人包括两条主要原则,第一条原则是集中兵力打击敌人的重心,这其中包含三条小原则,分别为寻找敌人重心;集中兵力打击重心和次要行动放从属地位。第二条原则是不浪费时间,行动迅速。在打垮敌人的过程中,可能出现需要分兵前进的情况,有四种理由可以分兵前进,包括:军队原配置位置不宜集中兵力;可以取得较大的成果;战区的扩大和易于给养(如图3-59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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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打垮敌人

对于打垮敌人的三种方法,《战争论》写道:"因此,我们认为,从大量的经验来看,打垮敌人主要可以采取下列几种办法:

1)如果敌人的军队在某种程度上是敌人起主要作用的力量,就粉碎这支军队。

2)如果敌人的首都不仅是国家权力的中心,而且也是各个政治团体和党派的所在地,就占领敌人的首都。

3)如果敌人的最主要的盟国比敌人还强大,就有效地打击这个盟国。"

对于打垮敌人的条件,《战争论》写道:"现在,我们要进一步谈谈打垮敌人这个目标在什么情况下才是可能的和适宜的。

首先,我们拥有的兵力必须足以:

1)使我们能够对敌人军队获得一次决定性的胜利;

2)使我们能够经受得起必要的兵力消耗,可以把胜利发展到敌人不再能恢复均势的程度。

其次,我们在政治上的处境必须能保证,这样的一次胜利不致招来新的强大的敌人,不致为了对付他们而丢开原来的敌人。"

对于打垮敌人的原则,《战争论》写道:"第一个主要原则是把敌人的力量归结为尽可能少的几个重心,如果可能,归结为一个重心;同时,把对这些重心的打击归结为尽可能少的几次主要行动,如果可能,归结为一次主要行动;最后,把所有的次要行动尽可能保持在从属的地位上。总之,第一个主要原则就是尽可能集中地行动。

第二个主要原则是尽可能迅速地行动,也就是说,没有充分的理由就不要停顿,不要走弯路。能否把敌人的力量归结为一个重心,取决于下列条件:第一,敌人军队的政治关系。如果敌人是一个国家的君主的军队,那么把它归结为一个重心大多是没有困难的。如果敌人是结成同盟的国家的军队,其中一国的军队只是履行同盟的义务,并不是为了自己本身的利益,那么把它们归结成一个重心的困难也不会很大。如果敌人是具有共同目的的同盟国的军队,那么问题在于它们之间的友好程度。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了。

第二,敌人各支军队的战区的位置。

如果敌人的军队在同一个战区内集中成一支军队,那么,它们实际上是一个整体,因而我们就不必考虑其他问题了。如果敌人的军队是在一个战区内的不同国家的几支军队,那么,它们的统一就不是绝对的,但各支军队之间还有密切的关系,对一支军队的决定性打击还会影响其他军队。如果各支军队配置在毗邻的几个战区内,这些战区之间没有巨大的天然障碍把战区完全隔开,那么,一个战区还会对其他战区发生决定性的影响。如果各个战区相距很远,中间还隔有中立地区或大山脉等等,那么,一个战区对另一个战区是否会发生影响,就值得怀疑了,也就是说发生影响的可能性就很小了。如果各个战区是在被攻击的国家的完全不同的方向上,以致对这些战区的行动是在离心方向上进行的,那么,各个战区之间就几乎互不影响了。

总之,在拟订战争计划时应该遵循的第一个观点是,找出敌人力量的各个重心,并且尽可能把这些重心归结为一个重心。第二个观点是,把用来进攻这一重心的兵力集中使用于一次主要行动上。

现在我们来研究第一个原则的第三点,即次要行动应该尽可能地保持在从属地位上。

由于力求把整个战争行为归结为一个简单的目标,并且尽可能通过一次巨大的行动来达到这个目标,交战国发生接触的其余地点就部分地失去了独立性,那里的行动就变成从属的行动。假如能够把一切行动完全归结为唯一的一次行动,那么,发生接触的其余地点就完全失去了作用,不过,这种可能性是很少的。因此,重要的是不要抽调过多的兵力用于次要地点而削弱主要行动。

首先我们认为,即使不可能把敌人的全部抵抗归结为一个重心,也就是说,像我们已经讲过的一样,必须同时进行两个几乎完全不同的战争,战争计划仍然必须遵循这个原则。我们始终必须把其中一个战争看作是主要的,首先应该根据它来安排兵力和行动。

根据这个观点,只在一个主要方向上采取进攻而在另一个方向上采取防御是合理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在另一个方向上也采取进攻才是正确的。

其次,我们应该以尽量少的兵力来进行这种次要地点上的防御,而且要努力利用防御这种抵抗形式所能提供的一切利益。

第二个原则是迅速使用军队。无谓地消耗时间,走不必要的弯路都是力量的浪费,因而是战略所不容许的。更重要的是应该记住,一般说,进攻的唯一优点几乎只在于揭开战争序幕的出敌不意。突然性和不断前进是进攻的最有力的两个翅膀,尤其在以打垮敌人为目标的进攻中,它们更是不可缺少的。

不管打垮敌人在具体情况下最后取决于什么,在开始时总是消灭敌人的军队,也就是说,对敌人的军队取得一个巨大的胜利,并且粉碎敌人的军队。夺取这种胜利的时间越早,也就是说夺取这种胜利的地点离边界越近,这种胜利就越容易取得;夺取这种胜利的时间越晚,也就是说夺取这种胜利的地点越在敌国腹地,这种胜利就越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这里同在所有其他地方一样,取得胜利越容易,成果就越小,反之,成果就越大。"

对于分兵前进的四个理由,《战争论》写道:"作为分兵前进的根据,这些理由是:

(1)军队原来的配置位置,也就是参加进攻的国家的位置不宜于集中兵力。

(2)分兵前进可以取得较大的成果。

(3)战区的扩大可以作为分兵前进的一个理由。

(4)最后,易于取得给养是分兵前进的第四个理由。"

3.1.10.4 有限目标

军队的目标除了打垮敌人,还有有限目标。有限目标包括夺取敌人部分国土和等待有利时机。夺取敌人部分国土是进攻战的目标,等待有利时机是防御战的目标。

有限目标的进攻战的原则是:损失小于占领国土获得的利益,也就是说占领敌人国土获得的利益大于损失,那么进行占领敌人国土的行动才是合适的。有限目标的进攻战有三个特点,包括:目标没有主次之分;不能充分集中兵力和军事行动分散。因为总目标大小有限,所以分目标也就主次之分;因为目标大小有限,那么也就不需要通过充分集中兵力来增加成果;因为总目标有限,不集中兵力就导致军事行动分散。有限目标的进攻战是夺取敌人的部分国土,这样会带来四种利益,包括:削弱敌人国家和军队力量;增加我方国家和军队力量;战争负担转移给敌人;媾和时的有利条件。

有限目标的防御战是等待有利时机,包括尽可能保持国土而赢得时间和积极防御。有限目标的进攻战通过占领敌人国土而获益,而有限目标的防御战就是抵抗敌人占领自己国土,而减少敌人获益(如图3-60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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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有限目标

对于有限目标进攻战的原则,《战争论》写道:"当我们占领敌人的部分地区时,敌人可能在其他地点采取同样的行动,而且,只要我们的行动并不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敌人就不会因而被迫放弃他的行动。因此,采取这样的行动时必须考虑:我们在其他地方受到的损失是否会超过在这里获得的利益。"

对于有限目标进攻战的特点,《战争论》写道:"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这种有限目标的战略进攻同以敌国的重心为目标的进攻比较起来,对不在进攻直接掩护下的其他地点更不能不进行防御;因而也决不可能像在以敌国的重心为目标的进攻中那样在时间和空间上充分集中兵力。即使只想在时间上集中兵力,也必须在所有适于这样做的地点同时进攻,这样一来,在某些地点本来可以用小得多的兵力进行防御的利益就失去了。因此,在这种有限目标的进攻战中一切就更没有轻重之分;所有军事行动就不再可能集中成一个在主要的想法指导下的主要行动;整个军事行动就更加分散,阻力就到处增大,偶然性也就到处有更大的活动余地。"

对于夺取敌人国土的利益,《战争论》写道:"即使在不能以打垮敌人为目标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有一个直接的积极目标,当然这个积极目标只可能是占领敌人的一部分国士。占领敌人一部分国土的利益如下:可以削弱敌人的国家力量,从而也削弱它的军队,另一方面则可以增强我们的国家力量和军队;可以把我们进行战争的负担部分地转嫁给敌人;此外,在签订和约时可以把占领的地区看作是一种纯利,我们或者可以占有这些地区,或者可以用它换到别的利益。"

对于有限目标防御战的目标,《战争论》写道:"防御只好从等待的概念中寻找它的目标了(等待本来就是防御固有的特征)。等待这个概念包括情况的变化,处境的改善,当处境根本不能通过内部的手段即通过抵抗本身求得改善时,就只好期待外力来帮助改善。所谓外力来帮助改善,无非是指政治关系的改变,这或者是防御者有了新的盟国,或者是原来反对他的同盟瓦解了。

在第一种情况下,防御者力图尽可能长期地占有并完整地保持自己的国土,因为防御者这样做可以赢得的时间最多,而赢得时间是达到他的目标的唯一途径。

但在第二种情况下,防御中已经含有积极的意图,防御已带有较多的积极的性质,而且各种条件越容许进行猛烈的还击,积极的性质就越多。换句话说,越是主动地采取防御,以便将来确有把握地进行第一次还击,给敌人设下的圈套就越大胆。最大胆的、成功时效果最大的圈套是向本国腹地退却;这也是同上一种防御方法差别最大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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