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 力量F的应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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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广义动量定理

2.7 广义动量定理的应用案例分析

广义动量定理Fαt=nmV中有力量F、方向α、作用点、时间t、数量n、质量m和速度V7个要素。其中力量F、方向α、作用点和时间t是过程4要素,没有这4个要素,就不会有成果。数量n、质量m和速度V是成果三要素,要来描述获得成果的程度。书中以各种理论侧重的重点来将它们进行归类分析,从手段-目的链的角度说,有的理论侧重于过程要素,如核心竞争力侧重于过程要素中的力量F,有的理论侧重于目的要素,比如质量管理中的质量m

本节将使用广义动量定理Fαt=nmV分析几个军事学、管理学和经济学的理论,作为案例讲解,以方便读者掌握分析的方法和逻辑。

2.7.1 力量F的应用分析

从广义动量定理Fαt=nmV的角度说,改变力量F,就可以改变成果nmV。力量派以调整力量F的大小作为达成目的的手段。

2.7.1.1力量F应用于《战争论》

理论简介:《战争论》是世界十大兵书之一,作者是德国军事大师卡尔·菲利普·戈特弗里德·冯·克劳塞维茨。他在《战争论》中总结了会战四原则:

1)用最高的精力使用我们所可能动用的一切兵力。

2)尽可能集中兵力在准备作决定性打击的点上。

3)不可浪费时间,行动快速始可制敌先机。奇袭,为获致胜利的最强力因素。

4)用最高的精力来追随已获的成功。追击已败的敌人实为获致胜果的唯一手段(如图2-11所示)。

2.7.1 力量F的应用分析

2-11 《战争论》主要原则

克劳塞维茨在《战争论》中强调集中兵力的重要性,他写道:"

数量上的优势不论在战术上还是战略上都是最普遍的致胜因素。战略上最重要而又最简单的准则是集中兵力。数量优势的程度不同,它可以是一倍,也可以是两倍,三倍等等。每个人都懂得,如果照这样增加上去,数量上的优势必然会压倒其他一切。在一般条件下进行的大小战斗中,不论其他方面的条件如何不利,只要有显著的数量上的优势,而且无需超过一倍,就足以取得胜利了。如果我们不抱偏见地研究现代战史,那就必须承认,数量上的优势越来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决定性的战斗中尽可能多地集中兵力这个原则,在现在必须提到比过去更高的地位。数量上的优势应该看作是基本原则,不论在什么地方都是应该首先和尽量争取的。"

分析逻辑

1)克劳塞维茨强调兵力大小的重要性,也就是广义动量定理过程四要素中的F,所以他属于力量派。

2)克劳塞维茨的逻辑是:抛开其他因素,对战的一方不断的增加自己的兵力大小,数量上的优势必定会压倒一切而取得胜利。既然不断的增加兵力肯定会获得胜利,那么保证胜利的最小兵力是多少呢?克劳塞维茨通过研究战争史,得到只要兵力是对方的2倍,就足以保证胜利。

3)既然克劳塞维茨给出了2倍兵力便能保证胜利,那么其他军事家是否也有数量上的论述呢?在兰切斯特法则中,远距离作战使用兰切斯特第一法则时,兵力数量是敌人的3倍,敌人反败为胜就再无可能;近距离作战时,兵力数量只要是敌人的√3倍,就足以打败敌人。兰切斯特法则描述了两种极端的作战情况,现实的战争是两种极端情况不同比例的组合。所以现实战争时,保证足以打败敌人的数量应该在√3和3之间。克劳塞维茨通过研究多次战史,得出兵力的数量是敌人的2倍,符合兰切斯特法则计算的结果。

2.7.1.2力量F应用于核心竞争力

理论简介:加里•哈默尔和普哈拉在《企业的核心能力》一文阐述了核心竞争力这一概念。他们认为和顾客所需要的最终产品不同,核心产品是企业最基本的核心零部件,而核心竞争力实际上是隐含在核心产品中的知识和技能。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际上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源泉。

分析逻辑:

1)核心竞争力理论直接论述的就是广义动量定理过程四要素的力量F,所以属于力量派。

2)在广义动量定理的核心原则一中:"力是改变物体状态的唯一原因。所以任何物体状态的改变都是由力引起的。没有力,物体的状态不会改变,改变必定由力引起。"在许多力量共同产生的成果中,不同的力量对成果的贡献是不同的,核心力量对成果的贡献最大,是产生成果的关键因素。既然存在核心竞争力,那么就存在非核心竞争力,只是对物体的影响不同,可以勾画一个例子,表现核心竞争力的影响(如图2-12所示)。

2.7.1 力量F的应用分析

2-12 核心竞争力

在使小木块m从左向右的运动过程中,有5种力量,分别是F1F2F3F4FF在木块向右运动中起到核心作用,所以F是核心竞争力。

3)增加核心竞争力可以增加企业的竞争优势,那么企业的重点就应该加强核心竞争力。既然有对企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核心竞争力,那么必然也存在阻碍企业发展的核心阻力,减少核心阻力,同样也可以促进企业快速发展,核心阻力类似于木桶的短板,这块短板决定了木桶的盛水高度。增加核心竞争力或者减少核心阻力,合外力都增加。由广义动量定理的核心原则三:"合外力决定成果。合外力等于动力减去阻力,合外力决定了整个系统的成果。"所以,增加合外力可以增加成果,因此增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减少企业的核心阻力,都能使企业快速发展。

2.7.1.3力量F应用于科斯定理

理论简介:科斯定理是由罗纳德·科斯提出的一种观点,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曰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关于科斯定理,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

科斯定理有三个:

1)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

2)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

3)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则会带来不同效益的资源配置,所以产权制度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达到帕累托最优)。

分析逻辑:

1)首先分析科斯定理中力量,包括产权和交易费用,产权是资源配置的动力,交易费用是资源配置的阻力。主要还是过程要素力量F的分析,那么是不是可以使用"合外力决定成果"这个原则?

2)配置的成果达没达到帕累托最优配置?从三个定理来看,是交易费用影响了是否达到帕累托配置?由广义动量定理的核心原则一"力是改变物体状态的唯一原因。所以任何物体状态的改变都是由力引起的。没有力,物体的状态不会改变,改变必定由力引起。"可知,资源配置这个不同的结果必定由力量变化引起,没有力量变化,不会有成果变化。

3)从三个定理来看,产权的大小和资源配置成果正相关,产权越大,资源配置越好;交易费用和资源配置负相关,交易费用越大,资源越远离帕累托配置。那么产权就是资源配置的动力,交易费用是资源配置的阻力,成果是资源配置的状态。

4)那么由"合外力决定成果"这个原则可以得到:动力-阻力这个合外力决定资源配置这个成果nmV,设产权这个动力为F,交易费用这个阻力为f,那么F-f这个合外力决定了资源配置结果nmV

5)将产权是资源配置的动力,交易费用是资源配置的阻力代回到科斯三个定理进行验证,可知,力量的分析是合乎逻辑的。

6)既然科斯定理论述了动力和阻力对结果的影响,那么物理学中是否有关于这方面的例子呢?我们发现伽利略斜面滚小球的实验和科斯定理很像,可以做一下类比。

在伽利略斜面滚小球的实验中,小球所在位置A点的重力势能是小球滚动高度或滚动长度的动力,类似于科斯定理的初始产权配置F。斜面的摩擦力是小球滚动的阻力f,类似于科斯定理的交易费用。重力势能F和摩擦力f之间的合力决定了小球滚动的高度,这个合力类似于产权与交易费用之间的合力,而小球滚动的高度类似于资源配置的结果。

当摩擦力f1=f2=0时,初始势能都是F,无论是f1对应的斜面还是f2对应的斜面,小球都能达到和A点相同的高度。两个不同的斜面对应于产权配置给甲和乙,初始产权相同都是F,交易费用对应于f1f2,交易费用为0,相当于产权没有任何损失,转化为最大的资源配置,即帕累托配置,图中为小球滚动的高度结果都为h,虚线所对应的位置。这个图形和科斯的第一个定理论述的内容类同。即对应科斯第一定理的论述: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如图2-13所示)。

2.7.1 力量F的应用分析

2-13 科斯第一定理的类比

当初始产权相同,即小球的势能相同,而每个斜面的摩擦力不同,相当于交易费用不同。甲的斜面的摩擦力f1大于乙斜面的摩擦力f2,相当于产权配置给甲后,甲的交易费用大于乙的交易费用。由于合外力决定成果,产权大小相同,甲的阻力大,所以甲的合外力小,甲的资源配置结果是D1,要差于乙的资源配置结果D2。这就对应了科斯第二定理的论述: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如图2-14所示)。

2.7.1 力量F的应用分析

2-14 科斯第二和第三定理的类比

科斯第三定理是第二定理的推论,因为交易费用不同,产权配置给甲或者乙,产生的最终资源配置也会产生不同,所以第三条强调了产权配置对资源配置的重要性,即对应于: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则会带来不同效益的资源配置,所以产权制度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达到帕累托最优)。

以物理学作类比,科斯发现了经济学中的动力和摩擦力。

7)科斯定理论述了以财富手段代替暴力手段,即以议价代替法律限制,那么是否可以使用知识这种力量来解决这些问题呢?因为知识是最高质量的力量,财富是中等质量的力量,暴力是最低质量的力量。

科斯定理的本质是财富和暴力两种力量的相互转化,通过经济手段代替暴力手段,达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财富的力量是比暴力质量高的力量,所以财富的力量获得的成果要比暴力的效果好。而知识是比财富质量高的力量,知识可以获得更好的成果。无论是火车烧煤引燃农田的问题,污染问题还是牛吃小麦问题等案列,通过合理的产权配置,从而引起双方的议价,最终可以使社会效益最大化。法律限制是一种暴力手段,产权配置是一种经济(财富)手段,科斯定理通过财富的力量替代暴力手段解决经济的外部性或曰非效率。科斯的案例是通过财富的力量代替暴力来解决经济的外部性,由于力量的终极来源有暴力、财富和知识,并且三种力量可以相互转化,那么知识的力量也可以解决这个经济的外部性。比如火车烧煤引燃农田的问题,既可通过暴力手段解决,也可以通过财富的手段解决,也可以通过知识的手段解决。政府通过法律(暴力潜能)强制铁路部门安装降低火灾的装置,或者强制农民将谷物远离铁路放置来减少火灾的发生。政府也可以通过财富手段的产权配置来解决,如果农民有权禁止铁路部门运营,那么,他们就可以出售这一权利。具体说就是,铁路部门支付一笔钱给农民,以换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不禁止铁路运营。反过来说,如果铁路部门有权不受惩罚地溅出火星,那么,它就可以出售这一权利。具体说就是,农民可以支付一笔钱给铁路部门,以换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减少火星的溅出。火车烧煤引燃农田的问题也可以通过知识的手段来解决,知识的进步使火车采用电力动力来代替煤的使用,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个经济问题的外部性。这三种力量并不是单独起作用,只是其中的一种为主要力量。比如产权的配置是一种财富力量,那么是什么保证产权的配置得到遵守呢,是暴力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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